作者:admin 来源: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时间:2021-05-01 00:13:20
如果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,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拍卖房屋,以所得价款清偿提供的债权,有剩余款项的,返还抵押人,那么民法典中房屋拍卖后还有没有居住权?小编整理相关知识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一、民法典中房屋拍卖后是否还有居住权
房屋拍卖后,如果房屋在拍卖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,并且在居住权期限内的,房屋具有居住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三百六十七条 【居住权合同】设立居住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。
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
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
(二)住宅的位置;
(三)居住的条件和要求;
(四)居住权期限;
(五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
第三百七十条 【居住权的消灭】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,居住权消灭。居住权消灭的,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
二、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何
1、首先是委托办理,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产交易,而是由拍卖行进行委托拍卖,拍卖也要签署委托拍卖合同,有委托书才能进行房产交易,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面文件。
2、其次就是拍卖行要对房产交易开始进行准备工作, 不要对拍卖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,这样才能定出拍卖的底价,拍卖的底价不可以过高也不能过低,既要保证房屋产权人的利益,也要保证购买者的利益。第二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日期和拍卖的公告。
3、再有就是对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进行审核,购买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和竞买的保证金,竞买保证金就像是商品房认购书里面交付的保证金是一样的,交易成功就划入房款,交易失败就退还给购房的人。
4、后就是进行房产的拍卖竞买程序了,一旦房屋竞买成功,当即就缴纳拍卖的房款,然后由拍卖行给予拍卖房产产权转移证明就可以了。
通过上述分析知道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房屋在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,已经设立了居住权,房屋拍卖后,居住权期限未届满的,房屋居住权人继续享有占有、使用房屋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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